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老干部工作“双先”表彰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老干部工作部门自身建设,打造过硬老干部工作队伍,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老干部局联合组成全市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全市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各地各单位采取自下而上、层层审核、逐级推荐的方式,根据工作实绩,提出了评选表彰推荐对象。在此基础上,市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了拟表彰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接受监督,现将全市20个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40名先进老干部工作者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7年9月15日-19日。在此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可向市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公示电话:0564-3379637
附件:1.全市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名单
2.全市先进老干部工作者拟表彰对象名单
全市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15日
全市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名单.xls
全市先进老干部工作者拟表彰对象名单.xls